广东深圳市市、区两级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近日将启用新名衔和公章,市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全称为“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及其下设大队的公章同时予以作废。
2009年4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公安部批准,我市对消防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实行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机构分设,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防火监督,现役消防支队负责灭火救援。2011年1月7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大会,对各级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公安局设立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挂“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牌子,各区公安分局设立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3月1日起,市、区两级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将正式启用新名衔和公章,市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全称为“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全称为“深圳市公安局××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市、区两级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受理消防行政许可的事项也将有所调整,具体调整事项请查阅我市消防部门 |